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集采第一二三批接续采购续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原非中选过评产品及新过评产品申报结果
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6日17:00。
公示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产品申报,选择“一二三批原非中选过评产品及新过评产品申报”项目。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选择“一二三批原非中选过评产品及新过评产品”进行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
二、开展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询价
经前期申报,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无企业符合中选要求,流标。根据《关于开展第一二三批国家药品集采接续采购续约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拟对该品种再次开展询价,询价上限为上一轮接续采购我省中选价格(规格0.25g,0.1671元/片)。
请有意向参与的该品种已过评企业,于2024年7月8日17时前将加盖公章的《供应意向确认函》(附件)扫描件通过省招采子系统-信息互动-日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拟中选企业供应清单填报
填报时间:2024年7月5日-9日17时。逾期未填报的,视为仅供应报价代表品对应的规格和包装。
填报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产品申报,选择“一二三批接续采购续约原中选过评申报/原非中选过评及新过评产品申报”-申报清单项目
填报要求:请所有拟中选企业通过省招采子系统填报拟供应清单产品(如报价代表品为拟供应产品,也需填报),供应产品价格应与报价代表品价格符合差比价要求。中选企业同品种未在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挂网价格应按中选价格差比计算,否则予以暂停挂网。
附件: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供应意向确认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