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人社职﹝2024﹞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任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