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苏工信装备〔2022〕55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现就开展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范围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满足《通知》要求,在江苏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且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深刻理解做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遴选工作,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优、示范性强的项目,充分考虑行业、场景覆盖面。
(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其中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主体可以申报1-3个场景,并按场景的示范程度排序进行申报,鼓励企业申报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以外的场景。
(三)各设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8个和3个,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数居全省前五的设区市(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通)可分别增加至12个和5个。中央企业申报占属地指标。
(四)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会审推荐,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按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申报书各一式八份,由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择优申报。各县(市、区)项目由区市部门扎口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徐可025-69652756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阮诗平025-83390532
省财政厅工贸处张连政025-83633103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赵翠025-85012032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