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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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苏自然资办发〔2024〕54号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直属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护不善,我省部分测量标志遭到损坏,给测绘活动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对测绘基准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的新时期,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测量标志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切实履行测量标志保护法定职责,管好用好测量标志。

二、健全测量标志分类保护制度

我省实行测量标志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分类保护制度。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省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方案(见附件),对仍在使用的、涉及我省测绘基准安全的各类省级测量标志,以及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测量标志实施重点保护;对未纳入重点保护类的其他省级测量标志实施一般保护。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省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措施和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本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工作。

三、推进测量标志常态化巡查维护

各地要认真落实以属地化保护为主的分级管理制度,压紧压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测量标志管护责任。要正确理解法定主体责任和委托保管责任,进一步优化遴选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单位或人员。要综合采用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方式,扎实开展测量标志无缝隙、全覆盖巡查,对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巡查每两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保护类测量标志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要分级分类做好测量标志维护修缮工作,不断提升管护质效。巡查、维护结果及时上传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完善测量标志保护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定期评估、通报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成效,促进测量标志管护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规范测量标志迁(重)建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审批;委托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国家三、四等和由市、县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D、E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的拆迁或者使其失去效能的审批。拆除的或者已失去效能的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重建的,作出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迁(重)建方案,明确新建标志选址、造埋、联测、验收等要求,并选择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承建。新建测量标志点必须经测绘成果质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归档后方可提供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费用依法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费用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测绘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执行。

五、提升测量标志信息化管理水平

依托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联动更新测量标志建设使用、普查巡查、委托保管、维护修缮、拆迁拆除等信息,实现测量标志实时、动态、全周期管理。认真落实测量标志建档、上报、统计等各项要求,及时公布测量标志的名称和位置,做到底数清、位置清、状态清。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测量标志管理和保护。

六、创新测量标志管理举措

有序开展景观型测量标志建设,积极推动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测量标志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多途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推进测量标志保护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建立完善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和军队测绘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合力。加强对损毁、破坏测量标志违法行为的监管,及时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对故意破坏测量标志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1.江苏省省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方案(定稿)20240529

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方案(定稿)20240529.docx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