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南京海关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点赞

收藏

转发

南京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南京海关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在南京关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关区内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通告

 

南京海关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