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直属局(分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助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精准高效的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环发〔2021〕1号)、《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苏环办〔2021〕195号)要求,结合《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泰环办〔2021〕68号)精神,我局于今年3月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轮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泰环办〔2023〕17号)。
从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二轮泰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申报工作。经过企业自行申请和书面承诺、属地初审、市级审核,并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确定41家企业为泰州市第二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现予公布。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泰州市第二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