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企业在宁举办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支持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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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2021年企业在宁举办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支持的申报通知

宁科通〔2021〕36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进一步增强我市创新名城建设的国际影响力,根据《关于支持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现就做好企业在宁举办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支持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 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信用良好、合法运营的企业。

 2. 有国际创新活动的举办经验,具有相应的活动组织能力、资质和专业背景。

(二)创新活动

    1. 创新活动应于2021年1月至申报截止时间内已举办。活动开展合法合规,应遵守有关会议(活动)审批(审核)规范。

 2. 活动主题和内容应围绕科技创新合作开展,具有国际化参与度和影响力、在业内具有高水平;能够促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创新资源引进和参与全球创新治理等;活动主要演讲嘉宾、交流人员等应有国际公认或业内知名专家。

 3. 活动形式包括国际科技(产业、技术、合作)创新类的创新论坛、展会、研讨会、大赛与培训等,活动主场地应设在我市范围内,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参会人员应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外国嘉宾。

(三)其他要求

1. 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发展需求的创新活动;优先支持有国外高水平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管以及国际创新组织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活动;优先支持为我市集聚创新资源取得明显成效的活动。

2. 已获得各级政府资金支持的活动,不重复支持。

 二、支持政策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活动的申报条件、活动绩效和支出情况等进行评估与审查,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申报单位活动总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补贴。原则上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获得一次支持。企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组织本次活动所直接产生的会务费、材料(印刷)费、布展费、翻译费、嘉宾食宿费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 本通知涉及的申报材料需先在南京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49.65.0.222),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应要求的纸质材料。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纸质申报材料,经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3. 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在宁举办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奖励申报书》(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

 3. 申报补充材料:包括活动总结、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相关活动经费报告、有关支出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封面、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平装),并提供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各区(园区)科技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追回奖励资金,将相关申报主体和个人纳入 “失信名单”。申报单位应配合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准备做好现场审计核查工作。

 联系人

 纸质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郁  勇 68505234

                           苏  波 68505611

 申报说明:

 市科技局国合处:          苏永杰 68786275

 网络系统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      陈  宇 68786233

 附件:1.《在宁举办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支持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 附件1在宁举办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支持申报表.doc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