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的功能,建立信贷激励机制,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企业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服务,以此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有效防止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市工信局根据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单位职责,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订完善了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帮助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提高资金筹措能力、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发展。
2015年,为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满足企业转贷需求,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更好发展,市政府积极筹划建立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2016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成立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投集团出资2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运作。2018年,《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扩大了资金使用对象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
市政府牵头成立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转贷资金统筹、推进、管理工作,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和市工业投资集团成立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资金管理平台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应急转贷资金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负责企业资格审核、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市工业投资集团负责应急转贷资金发放、收回等相关工作。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在调研座谈、吸收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在四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一是降低使用费率。资金使用费率由原先的2天内日综合费率0.4‰,调整为3天内日综合费率0.2‰,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4‰。应急转贷资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用款费用,最长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
二是扩大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由“本地设立企业”扩展为“本地经营企业”,大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义申请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也可以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为控制风险,对资金使用的单笔额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是提高使用比例。单笔应急转贷资金额度由原先规定的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提高到95%。年内使用转贷超过5笔后的单笔应急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80%以内。超过5000万元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和逾期贷款使用申请需领导小组审批。
四是设置灵活处置机制。增加“如遇疫情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形,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作临时性调整”这一条款和容缺办理的相关政策,方便后期灵活应对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