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福地建设,更好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请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镇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镇科高〔2021〕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认真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需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

三、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依托自身主营业务方向和优势专业领域,围绕我市“876”创新引领工程建设专业孵化器。

四、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五、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各市、区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按要求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七、请各市、区科技部门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912、915办公室(地址: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人民政府1号楼)。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见附件6),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钟静茹、顾含联系电话:0511-80822815、0511-80822812

 

附件: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5.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6.2024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