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提升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做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相关工作的意见》(农机政〔2023〕169号)和《江苏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我们研究制定了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装备研发类任务和移动式智能烘干装备研产推用一体化申报指南。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标准果园智能绿色农机研产推用一体化装备研发类任务。
(二)设施果蔬高效智能装备研产推用一体化装备研发类任务。
(三)池塘生态养殖绿色智能装备研产推用一体化装备研发类任务。
(四)移动式智能烘干装备研产推用一体化任务。
二、申报条件
(一)装备研发类任务申报主体需满足: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须联合2~3家省内科教推广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创新联合体须签订联合协议。
(二)移动式智能烘干装备研产推用一体化任务申报主体需满足: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教推广单位,须联合省内外2~3家企业或科教推广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创新联合体须签订联合协议。
(三)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掌握所申报任务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该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有与任务相关的良好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技术创新和研发制造能力。
2.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产业化开发条件,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
3.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税务、信用、环保和劳动保障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4.任务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产品研发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任务实施工作,无不良科技诚信记录。
(四)企业须提供配套资金,总额不低于专项财政资金总额(申报401、402项任务,按照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提供配套资金),并签订《配套资金承诺书》(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向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管理办公室提交《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装备研发类任务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配套资金承诺书,申报书中须于2024年4月5日前报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管理办公室。
(三)规范任务填报。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指南中的目标任务为基本要求,鼓励申报单位在确保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研发能力增加技术指标或提升性能参数,以提高自身竞争力和项目实施质量。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级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按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联合协议、有关证书、专利、负责人职称证书)顺序,一式5份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高晋宇,电话:025-86263170;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魏崇辉,电话:025-86263713;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纪晟,电话:025-83633155;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308室;邮编:210036。
附件:
1.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装备研发类任务申报指南
2.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装备研发类任务申报书(格式)
3.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专项装备研发类配套资金承诺书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