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经发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报送2024年度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4〕207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均需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8月25日。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数字经济、石化工程专业
1、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区块链)、数字经济(大数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6个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分别执行《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
2、石化工程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二)经济专业
1、正、副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或参加2024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考试成绩达到省年度评审使用线的方可参加年度评审,也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并作为其它附件类材料上传。
(三)工艺美术专业
1、正、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0号)。
2、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经济、工程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有关“绿色通道”申报,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业绩成果“高于破格标准”审核其申报材料。
(六)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工艺美术专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八)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结合本专业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九)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均不作要求。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及公示栏照片。
(五)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受理。
(六)申报人访问“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登录(页面右上角),如未注册江苏政务服务,须先进行个人注册后再登录。首次填报选择“职称申报”模块下的“信息录入”,找到对应的申报职称,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行在线填报,再次录入和信息修改请从“信息修改”模块进入。
(七)网上上传材料相关要求。特别提醒申报人:申报人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职称申报操作指南”,所有附件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建议使用pdf格式),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及敏感信息。附件名称应与录入的项目名称一致,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50MB。
证书类:包括学历、学位、资历(即职称证书或评审申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继续教育、考核情况等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业绩成果类: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须归类整合上传,即1个项目或课题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情况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应一致。
专利类材料:除上传授权专利证书外,还应同步上传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施证明。
论文著作:每一篇文章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原件扫描)上传,有X篇文章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文章名称应一致。
(八)申报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每人一袋,须归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按程序报送县(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审核盖章,登录“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后(纸质与网上申报可同步进行),报市工信局职称办。
(九)申报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申报提交后可直接导出(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一式两份),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考核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经济专业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十)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初审信息根据平台提示网上缴费。
(十一)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批文可在“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自行下载打印。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北楼969室邮编: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50611或0517-83750335
E-mail:hajxwzz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文件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