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安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淮知发〔2022〕18 号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
经研究,市知识产权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示范企业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淮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备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或参加过知识产权师、总裁(总监)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工作人员,或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3.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若有涉及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诉成功。
4.拥有自主商标或已收到受理通知书,主导产品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PCT专利2件以上或2021年度申请地在我市的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优先。
(二)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示范企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企业具备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或参加过知识产权师、总裁(总监)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工作人员,或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3.拥有研发机构或研发团队,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具有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5%以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同期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达5%以上。
4.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得到有效维持。
5.在2021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并获得银行贷款,或开展专利许可转让2件以上。同等条件下,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作价入股等工作的企业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2.知识产权制度、人员、研发等证明材料;
3.商标注册证、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开展质押融资、许可转让等证明材料;
5.获奖证明;
6.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详见申报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推荐2021年度淮安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示范企业总数不超过7家。
(二)申报企业通过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统一申报。各县区局负责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材料需附目录页,所有材料根据文件要求的顺序装订。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320办公室郑卫华处,并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6296962@qq.com。
联系方式:李银银 0517-89685085;郑卫华 0517-89706792。
附件:
1.2021年度淮安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2.2021年度淮安市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示范企业申报书
3.2021年度淮安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函
淮安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