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企业退休职工档案提前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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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企业退休职工档案提前预审工作的通知

市区参保企业单位:

为扎实开展“聚力项目攻坚 助力产业强市”社保惠企行动,方便企业单位为职工申办退休,确保职工到龄退休按时领取养老金,4月1日起,市区各社保服务窗口开展企业退休职工档案提前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对象

在市区(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的职工(以下简称“退休职工”);

二、审核内容

退休职工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起始参保缴费时间、退休或享受养老金时间、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以及是否为因病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

三、所需资料

由企业单位负责准备,提供退休职工的个人档案、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等。

四、预审流程

企业单位可通过电话提出预约申请,市区各社保窗口安排专人对接,提供全程帮办指导,并根据约定时间上门或现场服务,为退休职工审核个人档案。

通过档案审核认定的退休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企业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为职工申办退休,或到归属地社保服务窗口现场办理。(镇江人社2022.11.25.社保服务指南(八):企业养老保险职工退休网上申报与查询进度)

企业未申请退休职工档案预审的,仍按原渠道方式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五、联系方式

市本级:0511-85342995

丹徒区:0511-80896036

京口区:0511-89980130

润州区:0511-81988355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