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进行奖励,奖励比例如下: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生物医药项目、航空航天项目为15%;先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项目为1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10%;其他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项目为6%。四类项目最高奖励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先进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集群方向的工业项目,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四、申报条件
1.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齐全;
3.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万元;
4.企业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五、申报材料
1.《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涉及相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土地、规划等)的证明材料;
6.企业购置设备发票清单及发票原件;
7.企业2022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
8.《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3年6月12日后)。
六、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9时至7月11日17时在线(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填写资金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行文并附盖章后的审核汇总表一式四份上报至苏州市工信局。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苏州市工信局(0512-68616269)
张家港(0512-56729063)
常熟(0512-51530412)
太仓(0512-53573259)
昆山(0512-57556847)
吴江(0512-63982165)
吴中(0512-65287261)
相城(0512-85182085)
工业园区(0512-66681079)
虎丘区(0512-6875501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