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修订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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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改背景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1号)精神,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

二、修改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直接费用支出范围。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探索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并承担主体责任。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二是进一步明确间接费用支出范围。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以下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不超过60%。项目有多个参与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计入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