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正向激励、差别管理等政策,树立一批环保绩效水平高的标杆企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办[2024]36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3号)和《关于联合开展全市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和豁免申报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按照企业申报、县区预审、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环科院初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对全市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非重点行业企业豁免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11月12日。联系电话:0517-83675152,邮箱:lantianha@163.com。
附件:关于对全市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非重点行业企业豁免初审意见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