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资助申报开始

发布时间:2024-08-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2024年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资助申报开始

为鼓励支持我市有关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主动地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2024年度市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资助申报工作。对海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案件(限于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维权费用50%的资助。每案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一、关于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是指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实质性和解,且对方当事人未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或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二)海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包括:

1.遭遇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的调查;

2.在海外遭遇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的诉讼或仲裁;

3.在海外为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发起的诉讼或仲裁;

4.其他海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

(三)属于法律程序已经完结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时间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内,以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等下达日期或和解书签订日期为准。

(四)申报书填报的实际支出维权费用应切合实际,范围包括:公证费、证据保全费、鉴定费、检测费、评价报告费、诉讼费、翻译费、律师费、代理费及其它经专家评审组认可的相关费用,以外币支付的,以申报当日的汇率进行换算。

(五)同一案件未获得过市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六)同等条件下,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主动寻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指导的予以优先资助。

二、关于申报对象

扬州市区行政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本次维权资助:

(一)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二)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

(三)近三年内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四)申请人为知识产权被许可使用人的,需提交授权许可证明,且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为实际维权主体;

(五)无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情况。

三、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扬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其中“申请援助事项说明”需涉及申请人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并详细说明申请资助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海外纠纷的知识产权简介、该知识产权对本企业或该产业的重要程度、具体案情、案件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影响、实际支出维权费用等内容;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

(四)申请人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明文件;

(五)知识产权维权证据材料,包括:

1.证据材料清单目录;

2.国内外知识产权案件获得胜诉裁决并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已生效的和解书、已生效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已生效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等;

3.与案件相关的费用清单、票据复印件;

4.与案件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索、鉴定、翻译、评估报告及有助于说明情况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附件1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件和扫描件各1份;附件2须提交电子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件和扫描件各1份;其他材料须提交原件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纸件各1份。

温馨提醒:申请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

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陈菁逸,电话:0514-87311511;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王菲菲,电话:0514-86860969;

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张娟,电话:0514-87855909;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薛晶晶,电话:0514-87828936;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李娟,电话:0514-87878556;

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吕军,电话:0514-87189315;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刘烨,电话:0514-82773376。

 

附件:

1.信用承诺书

2.扬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资助申请表

3.申报单位信用审查情况说明

4.2024年度扬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资助汇总表

附件: 1.信用承诺书.docx 2.扬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资助申请表.docx 3.申报单位信用审查情况说明.docx 4.2024年度扬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资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