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
1.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辖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市政项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2.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在建筑产业互联网、BIM技术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有两项及以上突出应用,且取得成效,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联合申报。
二、支持政策
(一)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优先支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奖项。
(三)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参建项目入选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三、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将《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