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文物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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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流通规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文物局      

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