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镇江经开区文化旅游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镇江市小剧场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小剧场建设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24修订版)要求,现将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建设优秀案例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原则
征集对象: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建设优秀案例,包括镇江市小剧场优秀案例、镇江市小剧场优秀剧目案例。
征集范围:在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等市区内的小剧场运营单位、剧目创作单位和演出团体。
征集原则:对照标准、自愿申报
二、奖补标准
市级社会层面小剧场优秀案例,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社区层面小剧场优秀案例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小剧场优秀剧目案例,每场演出奖补3000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小剧场优秀案例
小剧场优秀案例申报对象从规模、配套、观众特点等分市级社会层面小剧场和市级社区层面小剧场两类,剧场的性质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类,原则上市级社会层面小剧场舞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观众座位数500个左右;市级社区层面小剧场舞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观众座位数50个—300个。小剧场优秀案例采用百分制,85分以上为优秀小剧场,具体认定指标和分值及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见《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优秀案例征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
(二)小剧场优秀剧目
1.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体现真、善、美;
2.聚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群众喜闻乐见;
3.剧目题材不限,演出时长45分钟以上,自首演截至2024年9月30日完成演出总场次10场以上。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确保内容完整、材料真实,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2年内取消申报镇江市小剧场建设优秀案例的资格。
(二)申报主体应对照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小剧场优秀案例应提供:《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优秀案例申请表》(见附件1) ,《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优秀案例征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要求报送的佐证材料。
2.申报小剧场优秀剧目应提供:《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优秀剧目案例征集申报表》(见附件3),剧目音视频(配字幕)、剧本,演出场次、演出收入证明材料、获奖情况等。
五、申报程序
(一)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集中申报,并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和刻录U盘的电子版材料各报送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拟定优秀案例奖补资金,与申报单位及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签订《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协议书》。
(三)联系人:刘淼,联系电话:0511-87055519、13656132328,电子邮箱:zjwgljysc@163.om,邮寄地址:镇江市政府1号楼17层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艺术处。
附件:
1.《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优秀案例申报表》
2.《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优秀案例征集申报材料目录》
3.《2024年镇江市小剧场优秀剧目案例征集申报表》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