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4月29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2022〕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其中第11条提出:支持“扬家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我市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合作,按企业签订协议并支付给院校合作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
一方面,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充分激发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培养企业急需、技能过硬的实用性技能人才,深入打造“扬家匠”技能人才品牌。另一方面,引导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加强学科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特色专业课程。
三、《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主要面向在扬州市区生产经营并正常纳税,与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冠名式技能人才培养(以下简称“订单班”)的重点企业。
四、资助标准是什么?
资助标准为企业按照协议支付给职业(技工)院校合作费用的50%,单个订单班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企业要结合我市产业及自身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选择具备相应职业(工种)技能培养条件的职业(院校)合作。根据岗位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校企联合制定培养方案,确定培养工种、培养期限、培养目标、考核办法、就业聘用等内容,企业充分参与订单班技能人才培养过程,承担订单班相关培养费用。
六、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对院校有哪些要求?
职业(技工)院校要签订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三方协议,根据企业需求调整完善相关专业课程内容,建立学分制教学质量考评体系,并按培养计划开展教学。选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专职指导教师,提升订单班学生培养质量。
七、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过程如何管理?
订单班培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实施细则》突出培养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开班备案、年度绩效评估、跟踪监管等进行全程管理。企业需每年提交订单班人才培养绩效评估报告,并接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查检查。
八、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如何评价?
《实施细则》以聘用就业作为订单班培养的主要评价手段。企业与达到培养目标的订单班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低于50%或培养计划执行不力的,不予拨付资助资金。
九、《实施细则》何时开始实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