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发〔2022〕60号)文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截止目前,市直尚有19家人力资源公司未能及时提供申请稳岗返还所需相关材料,导致稳岗返还无法发放。为确保稳岗返还政策应享尽享,根据《淮安市第四次稳岗返还部门联席会议纪要》精神,请下列单位(详见附件1)务必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本单位稳岗返还申报材料提供至淮安市枚皋路6号,人力资源大厦1410办公室。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申领2021年度稳岗返还,截止后不再补发。
另外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分别有14家和49家企业由于未能及时提供本单位有效账户信息,导致稳岗返还无法发放。请下列单位(详见附件2)务必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本单位有效的对公账户或本单位认可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信息发至603618675@qq.com邮箱。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申领2020年度和2021年度稳岗返还,截止后不再补发。
咨询电话:0517-83612117、0517-83612115
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