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通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用户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通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用户补贴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经发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创新区科技和人才局、经发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共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根据《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通科发〔2021〕4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南通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补助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 符合《南通市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备案实施办法》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内的企业;

2. 市区2020年度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含4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省以上创新型企业、省双创人才和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的企业。

二、补贴期限及标准

1. 补贴期限。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库服务机构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包括测试)活动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补助。

2. 补贴标准。按超额累进给予补贴,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付款凭证的40%给予补贴;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不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30%给予补贴;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的,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20%给予补贴。市、区各承担50%。

三、申报材料

1.《南通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 证明材料: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②上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

③与仪器设施提供方订立服务协议书(合同)的复印件;

④付费凭证复印件,如企业从银行汇款凭证、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⑤企业及研发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高企证书、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证明等。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兑现流程

1. 申报。企业通过线上平台(http://www.info.net.cn)进行申报,并上传《南通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费用补贴申请表》、与仪器设施提供方订立服务协议书(合同)、付费凭证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 核实。市研发服务平台中心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通知企业。

3. 报送。材料为纸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辖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4. 初审。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企业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市研发服务平台中心(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207室)。

5. 审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网上公示。

6. 审议。由市科技局提出经费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抽核后,报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7. 兑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补助方案下达资金。

六、注意事项

1. 不属于南通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库服务机构以及使用关联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共享开展检测检验服务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买卖双方窜通造假、佐证材料前后矛盾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当年度获取补助资格并列入科技诚信失信名单。

联 系 人:严 乐

联系电话:0513-55018910

 

附件:南通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费用补贴申请表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南通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使用费用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