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1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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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