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