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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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泰农办〔2023〕21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建设,充分发挥联合体在联农带农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及标准

1.成员:联合体由1家及以上农业企业牵头发起,参与主体包括各类涉农企业、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经营主体数量10个以上,企业、合作社等相关经营主体已在本市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信用良好。

2.章程:联合体必须有规范的章程。章程一般由发起人牵头起草,经联合体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3.机构:联合体必须有常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包括执行联合体大会决议、组织联合体生产、资源整合与分配、协调各成员利益等。

4.核心企业销售规模:达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标准。

5.联合体基地规模:粮油类基地3000亩以上,其他类800亩以上,肉禽类20万羽以上,蛋禽10万羽,畜类3000头(只)以上。

6.运行及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内有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的农户种养效益应高于普通种养户效益;基地生产的50%以上的农产品由核心企业收购或者通过核心企业流通交易;联合体内的种养技术、生产作业、农资供应等逐步形成社会化服务机制;联合体内经营主体逐步实现品牌共建共享。

二、申报材料

联合体申报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联合体情况简介。

2.联合体申报表(附件1)。

3.联合体成员情况表(附件2)、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信用证明。

4.联合体章程、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组织生产、成员合作、利益分配等内容)。

5.反映联合体常设机构设立与运行,基地、成员间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6.联合体成立、成员单位、基地、产品、品牌等相关图片资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县级审核推荐: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要对联合体实地考察。对审核合格、符合标准的联合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推荐。

2.市级评审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市(区)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得分80分以上者列入市级联合体候选名单(评分办法详见附件4),并进行公示。

3.公布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联合体由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发文认定。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联合体培育和建设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农业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要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做好市级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对象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于7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和信息化处。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0523-86893960。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

2.2023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情况表

3.2023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汇总表

4.2023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分标准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附件1-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