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交通运输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交运明电〔202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从严从紧从细做好道路货运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修订形成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强化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包括道路货运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随车人员、场站管理人员、装卸人员、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及场站疫情防控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坚决有力抓好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指南》的宣传贯彻,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部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