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外资企业协会(筹)关于开展会员登记暨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自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外资企业协会筹备组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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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外资企业协会(筹)关于开展会员登记暨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自荐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外商投资企业和相关单位:

南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成立以来在宣传我市投资环境、提供政策业务培训、为外资企业排忧解难、增进中外各方友谊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工作,为我市外资企业稳健发展、利用外资持续向好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因政会脱钩、新冠疫情、人员调整等因素,南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未能正常运行,现已撤销。

为继续发挥行业社会组织企业参谋、政府助手、联系各方的纽带、沟通关系的桥梁等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于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倡议和发起下,并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南通市商务局同意,拟筹建南通市外资企业协会(简称南通外企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会员资格并自荐职位

1.请原南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单位与南通市外资企业协会筹备组联系,填写《南通外企协第一届(2023-2027年度)会员登记表》(附件1),确认南通市外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并自荐职位。

2.请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凭自愿原则,认真填写《南通外企协第一届(2023-2027年度)会员登记表》,确认会员资格并自荐职位。

3.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加入本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商协会、高等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咨询等服务机构;接受行业指导,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近年内没有违规违法事件或重特大劳资纠纷。

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退会自由。

二、理事会成员自荐须知

1.每家理事单位推荐1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理事须符合以下条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2.理事的权利: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协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3.会长、副会长将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且须具备下列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4.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代表协会出席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签署重要文件。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三、监事会成员自荐须知

1.监事会职权: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对理事、负责人执行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提出罢免建议;检查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协会的存在问题;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2.每家监事单位推荐1名代表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任职条件同理事任职条件,详见“二、理事会成员自荐须知”第1条。理事会成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3.监事长由监事会推举产生,任职条件同会长、副会长任职条件,详见“二、理事会成员自荐须知”第3条。

四、其他事项

1.请认真填写《南通外企协第一届理事会(2023-2027年度)理事自荐表》(附件2)和《南通外企协第一届监事会(2023-2027年度)监事自荐表》(附件3),并提供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免冠电子照片1张,请于5月30日前提交协会筹备组。

2.筹备组将根据企业自荐情况,综合考虑区域和行业发展情况,征求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候选人。

联系人:周静 0513-85115291、0513-13813600541

邮箱:ntbcwzc@163.com

 

附件:

1.第一届(2023-2027年度)会员登记表

2.第一届理事会(2023-2027年度)理事自荐表

3.第一届监事会(2023-2027年度)监事自荐表

 

南通市外资企业协会筹备组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