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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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考核办法》(盐科高〔2019〕85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配备3名以上管理服务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场地包括自有或租赁),且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5年。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

6.孵化器能提供政务帮办、创业辅导、科技创新、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其中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二、申报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市级孵化器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见附件3),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分两批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11月12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各地应于每批次截止日前将本地区推荐表(见附件4)、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高新处。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韦君

联系方式:0515-86663076

电子邮箱:yckjjgxc@163.com

 

附件:

1.科技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2.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2022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