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41号

为进一步优化兽药注册审批制度,促进兽用环境消毒剂、体外兽医诊断制品的创新研发和加快上市应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以及原农业部公告第422号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42号有关注册资料要求,我部组织修订了《兽用环境消毒剂注册资料要求》和《体外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资料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已受理但被退回的注册申请,重新提交申请的,可按本要求进行技术审查。此前相关文件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兽用环境消毒剂注册资料要求

2.体外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资料要求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1.兽用环境消毒剂注册资料要求.pdf 2.体外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资料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