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扬府办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惠企稳岗保障有序生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增长、稳就业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策激励、完善保障措施、优化为企服务,促进春节期间员工留住、就业稳住、生产持续,巩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达效。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市级工业百强企业,2023年1-2月所属期工业开票销售同比增幅超过10%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分档给予1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春节假期期间,市级百强工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非扬州户籍职工在扬过节且满7天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不低于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慰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对春节假期期间连续施工的市级及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上岗工作的一线工人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慰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他企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开展企业用工服务。组织开展专项招聘活动,免费为用工企业发布用工需求,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余缺调剂共享用工。2023年1-2月,为企业引进首次来扬就业(以参加失业保险为准)10人(含)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引进职工人数给予500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3年1月22日-2月19日期间,对企业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回市外较集中地区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给予费用50%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租用国有(集体)性质的集体宿舍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市外员工住宿的“四上”企业,减免不低于半个月的房租。
三、加大稳岗补贴力度。继续延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已按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经申请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在2023年1-2月,退工人数占全部企业职工数5%(含)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2月份在职参保人数均在300人及其以上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设置100万元快递行业稳岗保供专项资金,对春节假期期间员工在岗率超过85%、未出现快递积压、服务质量有保障的快递企业,给予一线从业人员每人每天50元补贴。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在2023年一季度期间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规定以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按照紧缺工种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的标准给予相应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新进员工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项目,经人社部门备案,并符合规定学时考核合格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五、组织关爱暖心行动。鼓励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发放加班工资的基础上,采取发放“留岗红包”“特殊津贴”、置办年货、改善就餐条件、就近安排文娱活动等措施,以情留工、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倡导外卖配送企业(平台),对春节假期期间达到相应配送单量的外卖骑手,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向外地留扬员工发放“防疫包”,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六、丰富留扬员工春节生活。发放商超惠民券、家电惠民券、年菜惠民券等各类惠民消费券1000万元,为在扬过节职工提供消费便利和消费优惠。开展“留扬过年”文化惠民活动,春节假期期间,鼓励市内国有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免费向外地留扬员工及其家属开放。鼓励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为外地留扬人员提供流量礼包等通讯服务。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春节期间指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春节假期期间指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抓好组织实施,先行兑付相关惠企稳岗补贴。市政府单独设立资金,根据各地实施成效,依据财政体制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