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数字经济、机械、石化工程、轻工、纺织、工艺美术专业中级、初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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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数字经济、机械、石化工程、轻工、纺织、工艺美术专业中级、初级的通知

宿工信人事〔2024〕62号

各县(区)工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宿迁市数字经济、机械、化工、轻工、纺织、工艺美术等工业工程系列专业中级、初级申报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符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参加此次职称评审,并按要求准备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符合中级、初级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关注《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初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http://sqhrss.suqian.gov.cn/rl zyj/zdgz/202402/e808fla03ela43e2bab0d8239a89b800.shtml)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详见《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5号)、《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6号)、《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0号)规定(附件6)。

2.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等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自2022年起,职称申报、审核、证书下载查询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服务。参加2024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申报人员需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对自已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上传的各类电子文件应为原件材料,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后上传。

(二)线下送审

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与原件材料一并递交。县(区)企事业单位参加中级评审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职称办初审和收存,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职称办。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成册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登录申报平台下载,A3正反打印,对折后骑马订,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A3打印,加盖公章,一式8份

3.《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sqjmwrsc@163.com。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7.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9.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0.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11.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

12.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要作品

五、其他要求

1.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律放入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外粘贴材料袋封面(附件5)。申报评审的材料须装订成册,册内含封面、目录,装订顺序需与封面目录顺序一致。将材料袋封面1、2分别填写后粘贴在放申报材料与材料原件的档案袋上。

2.审核要求。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学历、资历等申报和评审条件符合要求。审核过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实行论文等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联系电话:0527-84338542。联系地址: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406室)。

 

附件:

1.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袋封面

5.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平8月1日

附件: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