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相关人员不得申报该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推荐单位

教育部、中科院、青海省科技厅。

三、材料报送

1.各申报单位于5月13日8:00至6月17日16:00线上申报(http://service.most.gov.cn)。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按要求进行补交。

2.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定向项目,各推荐单位于6月2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

010-58882999(中继线)

2.业务咨询:

“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010-68104778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010-6810477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