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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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安排,现就做好我市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围绕加快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大引进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并由申报区人社局(含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经开区人社局,下同)出具证明。

同等条件下,各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人社局收到通知后,在辖区范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留学人员进行申报。

(二)各区人社局要对照《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形式审查清单》(附件1)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区按要求提供一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附件4);

(四)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申请表、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合并装订,一式五份,装入独立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张贴标明申报企业名称、产业领域、所属区等信息,申报函、申请汇总表另附。各区人社局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人社局,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陈雨柔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D座1690号

电子邮箱:njrckfc@163.com

 

附件:

1.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形式审查清单

2.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3.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

4.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承诺书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