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准备工作的通知》,经有关单位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拟同意吴中区金庭农夫茶园家庭农场等7家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附件:拟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单位名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