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科计〔2022〕74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全市产业强市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聚焦“一号战略”持续发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原创性技术供给,着力提升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科技创新策源能力,2022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将持续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区域创新发展服务水平。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按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培育、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类项目组织实施。
1.全国重点实验室培育,重点支持在镇高校牵头推进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
2.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以服务企业需求对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职能为主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支持辖区范围内拥有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学)科的三级医院。
二、申报要求
1.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有别于产业类项目,体现平台类项目定位和特点,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外的指标。
3.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4.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5.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6.使用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组织方式
1.全国重点实验室培育
围绕国家战略部署,聚焦产业重大技术瓶颈,以解决事关国家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使命任务,以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为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在镇高校聚集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研究方向,产出战略性、关键性、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
组织方式: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项目实施期2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后,将进一步加大建设支持力度。
2.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面向我市“四群八链”产业技术发展需求,聚焦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加强与全国性技术交易机构的合作和信息共享,致力于服务企业需求对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职能,促进科技成果尤其是与“碳达峰碳中和”密切相关的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组织方式: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予以立项支持。项目实施期3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为培育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预备队,依托我市优势临床重点专(学)科,立足现有人才储备、技术水平、临床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科研成果的临床转化和应用,打造一流的临床研究平台。每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拨经费不超过150万元。2022年新建不超过2家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医院,申报的专科必须为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学)科。每家医院限报1项。有在研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的医院,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为省内知名临床专家,曾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50%;项目科研团队近三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须选择2—3个专科疾病,开展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在项目完成后力争形成相关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临床疗效指标综合评价位于全省前列,相关领域诊疗水平省内领先。
(4)每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市资助经费使用结构采取“三三制”,即实验室建设、开放课题和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与集成各占三分之一。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86.84.227)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书。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请各项目主管部门认真遴选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培育、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须与科研机构处会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形成初步方案与农社处会商后,再正式申报,会商表见附件1。
4.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地址:南徐大道68号1号楼9楼)。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联系人:马弋、周丽丽
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处联系人:贾利民、陈晨
联系电话:0511-80822816、80822817
附件:
1.2022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会商简表
2.2022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