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安排,经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文广旅局组织评审和考察,拟认定茅山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4个单位为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丹阳市延陵镇九里风景区等3个单位为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3日至19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广旅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通讯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212001
电话:0511-84400369
电子邮箱:2673434929@qq.com
附件: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和培育对象拟认定名单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