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和培育对象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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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和培育对象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安排,经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文广旅局组织评审和考察,拟认定茅山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4个单位为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丹阳市延陵镇九里风景区等3个单位为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3日至19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广旅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通讯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212001

电话:0511-84400369

电子邮箱:2673434929@qq.com

 

附件: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和培育对象拟认定名单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和培育对象拟认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