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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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确定盐城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现就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15-86660822,地址: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21号,邮编:224001,电子邮箱:ycsthjzhc@163.com。

 

附件:盐城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

附件: 盐城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