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构建农科教协同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新机制,加快构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新体系,2023年拟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协同项目”),选择有较强组织能力和推广条件的单位组织实施,现开展项目实施意向情况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科教资源大省优势,按照组织系统协同、重大技术集成、推广模式可持续、服务效果显著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技、科技自立自强要求,坚持“四个面向”,以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为根本,以农业重大技术为牵引,引导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力量,协同参与农技推广工作,探索推广“省市县乡村户(新型经营主体)”六级联动、“政产学研推企”六位一体、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优势互补的农科教协同服务新机制,构建农业科技服务新体系,实现“两促进”(促进农业重大技术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保供增收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助推我省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实施内容
突出粮食安全主题,根据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求,按照“一单位一产业”模式,由协同项目牵头单位与有关方面联合,遴选一个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协同推广,促进农业重大技术落地应用(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不受以下内容限制,积极探索多种协同推广模式)。一是协同组建产业技术推广联盟。联盟实行双首席制(包括“科研教学+推广”两个方向的专家,可以延伸到+“企业”三首席),其中项目牵头单位的首席为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市、县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部门、生产加工流通产业链上有关单位。鼓励借助和提升现有类似联盟,积极吸纳参与过同类项目的人员为重要成员。二是协同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与示范展示推广。牵头单位在所定产业基础上重点选择2-3个县,每县共建1个区域示范基地、若干个乡镇(村)推广基地,每个示范基地建立1个专家指导站、每个推广基地建立1个专家工作室(站点)。探索与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联结方式,通过多种形式集成熟化、示范展示、宣传推广农业重大技术。三是协同打造(区域)产业联合体(联盟)。首席和技术推广联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组织,成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土专家、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为主,吸纳省、市专家参加,提高县域优势主导产业集约化水平。四是协同推广重大技术。牵头单位要结合部省主推品种技术,根据产业和各地实际遴选农业重大技术,不能局限于本单位自有成果,也不是单项单环节技术,而是地方能够提升产业档次的集成技术体系,是能够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整体技术方案,突出1-2项标志性、关键性重大技术(模式),在当地使用率不少于70%,集中推广规模占地区同产业10%以上。五是协同探索新型服务模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规模、不同主体的各种有效协同推广和科技服务模式,着力培育一批科技示范主体,提高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推广新机制。
三、申报主体和组织方式
协同项目原则上由省、市级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牵头申报,省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他单位1项。正在实施及2019年、2020年尚未验收项目的牵头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和扬州大学定到院级、省农科院定到所级)不得作为本次同类项目牵头申报单位。
四、进度安排
自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
五、有关要求
1、单项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一般不超过150万元。
2、要注意与往年协同实施地(附件2)错位开展,同类产业落地的区域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不得与正在实施的项目县重复。实施县及示范推广基地向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和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倾斜(附件3)。
3、各单位初报后,省将视申报产业、组织力量和布局、绩效评价红黄榜等情况统筹安排。各申报单位要充分理解计划的科学内涵,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加强各方协调。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书等,一式2份,于2月26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材料请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刘一帆,电话:025-86263847,邮箱:jssnwkjc@163.com,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816室。
附件:
1.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意向申报书
2.2019-2022年协同推广信息
3.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及全国农业绿色先行区名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1.2023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意向申报书.doc 2.2019-2022年协同推广信息.doc 3.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及全国农业绿色先行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