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哈萨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的通知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哈萨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主席2024年7月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的重要成果,加快拓展中哈科技创新合作关系,深化双方科技人文交流和务实合作,现启动“中国—哈萨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哈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或高校。“伙伴研究所”合作主体为研究所、学院级单位,中哈双方对等。

(2)申报单位须与哈方合作单位就此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等文件。

(3)申报单位须经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申报。

(4)哈方合作机构获本国政府部门或科学院推荐函的优先支持。

(5)正在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相关重点专项项目或国家科技援外项目的中方单位,不得与上述项目的同一哈方合作机构联合申报。

2.组织推荐部门:

(1)组织推荐部门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本交流项目推荐不设数量限制。

3.具体执行要求:

(1)执行期内,双方至少开展1次互访,累计人数不少于10人(各前往对方研究所不少于5人)。

(2)执行期内,双方合作机构共同举办至少1次本领域线下学术会议,每次会议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外方参会人员占比不低于20%,参会人员不限于“中哈伙伴研究所”人员。

(3)执行期内,“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中方执行机构接收哈方合作机构1名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通过国际杰青计划来华开展6个月或1年的工作交流(该人员同期不得申请中方资助的其他访问学者或奖学金项目),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在华期间的经费由国际杰青计划另行支持,额度为税前每月2万元人民币。

(4)合作重点领域包括农业与科技减贫(节水灌溉、贫瘠土壤综合治理开发),新能源开发技术(风电、光伏、光热),信息技术(5G通信、数据存储与分析),环保技术(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

(5)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完毕后向项目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具体模板将随立项通知一并发布)。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平台注册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申报(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由管理平台下载文件,在线填报后上传,所需上传材料如下:

(1)申请表;(2)预算表;(3)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扫描件(中文或英文),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设模板;(4)外方政府部门推荐函(如有可提供,不设模板)。

3.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账号,登陆后可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4.申报时间:

即日起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受理。

三、立项与资助

1.项目将通过评审,基于合作意义、可行性、中外机构科研能力、合作基础、科技外交影响等因素确定立项清单后,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未入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2.2024年资助项目数量为10项,涉及同一领域的项目原则上最终立项数不超过3项。

3.“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由中国科技部以定额资助的方式发起,资助额度为20万元/项。

4.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互访期间产生的食宿费、接待外方人员来华工作期间的津贴及国际旅费补贴、举办交流活动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其中,外方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期间费用通过科技部国际杰青计划资助(每人每月税前2万元人民币)。

5.科技部将在立项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相关工作经费。“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和国际杰青计划项目将按照相关流程要求分别立项。

四、联系信息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亚处刘通、许大伟

电话:010-68598029、010-68515510

电子邮箱:yfd@cstec.org.cn

 

附件:

1.项目申报流程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预算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1.项目申报流程.doc 2.项目申请表.doc 3.项目预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