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苏财资环〔2022〕14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请你们按照年度投资指南要求安排切块资金,对项目分级实施差别化补助,安排的项目应同时列入太湖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1.2022年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统筹第一批)预算指标表
2.2022年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市县切块第一批)预算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