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苏财金〔2022〕12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要求,现就2022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各市、县财政局要按照财金〔2019〕96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苏财金〔2020〕46号)和《关于调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支持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的通知》(苏财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分别测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后上报。
(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可享受该项补贴政策的村镇银行,期限为该机构开业起3年内,如已经连续3年(次)享受补贴政策,不得再申请享受该补贴。财政部明确要求的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注册地所属县域以外发放的贷款等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地区请做好本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按规定比例兑现到位。
二、申报要求
请各市、县财政局认真对照财金〔2019〕96号、苏财金〔2020〕46号、苏财金〔2021〕4号和本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奖补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照不同的政策类别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行文报送。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市、县财政局要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奖补条件、奖补资金测算是否正确等方面内容后出具审核意见及申报文件,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包括年度专项资金汇总申请文件和相关资金申请汇总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表样详见附件),于2022年2月28日前统一行文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罗高飞,联系电话:025-83633705。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