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独有的重要经营主体,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个体工商户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提升发展等各阶段发展需求,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帮扶力度,2024年8月23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16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镇市监〔2024〕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型,在分型基础上,将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申报比选机制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
生存型:处于初创或维持经营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二)四类:“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和“新兴类”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在服务某一领域客户群体或者产品线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三)分型分类标准
镇江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实行分型标准以省为单位、分类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的方式。分类源于分型,原则上只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
(四)分类培育数量比例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分为“名特优新”四类。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其中一种类型。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应当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名特优新”四个类型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
(五)有效期和中期评估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11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存在以下情形应移除出库:
A.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B.发生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将被自动移除出库;
C.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
附件:《镇江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参考标准》请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