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泰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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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陵、高港、姜堰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各区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遵循“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质量,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财规〔2020〕1号)文件精神,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范围

符合《办法》支持范围的项目,各区均可申报入库。为提高资金支持的精准度和针对性,按照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工业集中式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项目;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控项目等。

(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防控项目;重点行业脱硝及非电行业脱硫项目;油气回收项目等。

(三)重点行业、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工业污染源提标治理和污染源搬迁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和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项目等。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建管能力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等。

(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行业内规范化的环境保护示范企业。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指流域和区域性污染源监控和污染事故预警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监察、监测、环境应急、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七)环保政策研究项目。主要指国家、省、市级环保战略、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订,流域和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调查、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环境管理技术研究制订项目、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环境政策研究、环境科研、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明规划等编制,污染防治方案、计划编制和重大环境问题调查等。

(八)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任务。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其他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方式

实行项目储备动态化管理。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项目申报单位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储备项目管理平台”(http://218.90.213.26:59001/#/,以下简称市项目储备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电子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止2022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严重失信(黑色)或较重失信(红色)。

2.不得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也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申报。

3.申报项目为2023年度实施并能于2023年12月底前完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实施、工程进度较快、配套资金来源落实的项目。跨年度项目经费按当年资金使用实际数年度申报。

(三)入库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度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由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并提供纸质材料;

2.《2023年度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2),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并提供纸质材料;

3.项目支撑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承担单位文件;

(2)工程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任务类项目提供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文件及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3)已开工项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成工作量证明,未开工项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计竣工时间证明文件;

(4)项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投资证明(支付票据或专项审计报告)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执行招投标制度的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

(5)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地方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原件或政府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6)其他证明材料(施工前期照片等)。

以上材料全部从项目库管理平台中上传,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除上传外另需提供纸质签字、盖章版。

(四)项目入库审核

1、地方预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级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入库项目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提交市级审核;区级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对本级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区级项目提交市级审核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

2、市级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2月底前对提交市级审核的项目组织集中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3、审核查询

项目申报单位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可登陆项目管理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三、其它事项

(一)获得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市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中统一管理。项目申报单位每季度末在市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中填报预算执行、项目进度等信息。

(二)联系方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财审处姚瑶,联系电话86195689;泰州市财政局资环处杨敏,联系电话86888030。

 

附件:

1.2023年度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3年度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部门审核意见表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1.2023年度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2.2023年度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部门审核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