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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宁夏贺兰山金元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宁夏贺兰山金元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九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平遥牛肉、沁州黄小米、大连海参、安吉白茶、常山山茶油、怀山药、卢氏连翘、西峡香菇、古丈红茶、古丈毛尖、会同魔芋、雪峰蜜桔、融安金桔等14个产品的59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59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59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