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常发〔2024〕1号)和《关于落实农业强省行动要求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行动方案》(常办发〔2023〕24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各地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文明、人居环境、园区建设、富民强村、农村改革、人才培育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支农政策落实,以项目实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从源头上加快农业农村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统筹资金安排。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当年预算资金与往年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用好现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的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加强各级项目库建设,要精选一批高质量项目推动各地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统筹项目资金保障,避免“临时凑项目”和“资金等项目”的情况发生。
三、规范项目管理。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和各地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附件4)要落实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重点抓好政策细化、项目立项、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加快任务执行,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区域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抓好项目资金监管。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管理内容,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努力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市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执行好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广大涉农主体等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做好项目立项、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关键环节和信息公开公示,确保“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资料归档,及时向市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各地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 经批复的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资金下达1个月内报送至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1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 专项项目总结材料(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1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裴志慧,0519-85682266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伍中园,0519-85681859
附件:
1.2024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
2.2024年农业农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2024年农业农村专项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4.2024年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