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商务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商自贸函〔2023〕181号
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湖南省、安徽省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自贸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和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部门制定了《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分工做好组织实施。
联系人:自贸区港司孙博通李鲁晟
联系电话:010-85093353、010-85093296
附件: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
商务部
2023年6月9日
附件:
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