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商务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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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的通知

商自贸函〔2023〕181号

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湖南省、安徽省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自贸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和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部门制定了《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分工做好组织实施。

联系人:自贸区港司孙博通李鲁晟

联系电话:010-85093353、010-85093296

 

附件: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

 

商务部      

2023年6月9日

附件:
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