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科发〔2024〕129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更好地构建覆盖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现启动“发现种子独角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子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标准
1.须在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9年及之后成立),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不小于1亿人民币,或2014-2018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2亿人民币(以下简称“标准一”);
(2)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9年及之后成立),未获得过投资,但2023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以下简称“标准二”),且2023年销售收入正增长。
二、组织工作要求
1.由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标准一”的企业填写《种子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见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5);市科技局将结合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筛选出符合“标准二”的企业名单。
2.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种子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电子版、汇总表Excel)、《种子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盖章电子版、信息简表Word),于11月15日(周五)下班前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摸排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3.已经申报过2024年江苏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的企业,如材料无更新则无需再次申报。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及电话:汤杰,0519-85681556
邮箱:czkjgx@163.com
附件:
1.种子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种子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私募投资的证明材料
5.企业最近一轮融资的累计融资额和投后估值的证明材料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