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苏科高发〔2022〕60号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提升我省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决定开展2022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新联合体作为新型的创新组织,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1.遵循市场机制。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创新联合体契约,对成员单位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2.聚焦战略需求。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重点围绕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我省主导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3.鼓励先行先试。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不断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措施在创新联合体内先行先试。
4.区域联动实施。依托长三角地区创新协同发展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攻关需要,鼓励跨地区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以全球视野谋划共同建设高水平创新联合体。
二、基本条件
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联合体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优势明显。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创新能力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合作基础良好。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3.组织架构完善。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4.运行机制健全。围绕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三、试点范围和支持重点
本年度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聚焦已立项重点攻关项目,按照自愿原则面向近三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中以“项目+课题”方式组织的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重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联合各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按照以下三种模式组建创新联合体。
1.以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形式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由领军企业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共同申请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攻关,着力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
2. 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基础组建体系化创新联合体。针对目前面向高新技术领域已经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照创新联合体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机制体制,推动联盟成为更为紧密的体系化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在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提供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政策咨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以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组建实体性的创新联合体。落实国家战略目标或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由领军企业牵头发起,联合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研发型企业,以实体形式组织开展重大研发任务,推动技术共享、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四、支持方式
1.强化项目支持。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连续支持机制,对创新链融合紧密的创新联合体,采用定向组织等方式给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接续支持。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加大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高新区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协同攻关项目、基础研究投入等给予资金补助。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3.推进平台建设。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开放共享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孵化高科技企业。
4.提升建设水平。支持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重大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等工作。鼓励创新联合体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对创新联合体内部选派(选聘)的科技副总及其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工作要求
1.本年度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负责。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各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进一步集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填写《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申请书》,连同共建协议一并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2.设区市科技局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备案。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迪 025-83379768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南楼605
附件: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申请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