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科发〔2024〕2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经发部:
按照《关于下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徐科发〔2018〕71号)要求,为推动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全市研发机构的建设水平,现将2024年度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23日-10月25日
二、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2.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列统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4)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上年度有研究开发项目),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申报企业为列统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含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财务状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申报企业为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以《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表(年报)》数据为依据。
三、组织方式
各地方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工程中心评审、推荐,市科技局进行严格复核后审定结果并发布。
四、工作要求
1.相关申报材料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研发机构”模块填报,系统将于9月23日开网,10月18日关网,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方科技部门要严格按照立项标准,做好工程中心建设。存在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的,申报企业列入“科研项目失信名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推荐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只从培育期满的“徐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
3.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拟推荐市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纸质各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机构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聪,联系电话:0516-83842134电子邮箱:xzkgc@126.com
地址:徐州市元和路1号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B620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