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南通市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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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南通市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办、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狼山办: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市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文明程度,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2〕5号)要求和市文明办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关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批南通市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旅游相关服务(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级旅游民宿等),达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标准附录A.1必备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材料复核、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720分达标,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于670分;每项基本项目的得分率分别不低于70%。申请单位对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其认定细则进行自检。

(二)申报材料包括资格认定报告书、认定细则(详见附件)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文广旅局,由各县(市、区)局组织初审并推荐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家。

(三)市文广旅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排名前10位的确定为符合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

(四)市文广旅局对符合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候选单位认定为“南通市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市文广旅局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广泛发动。文明旅游工作涉及对象广、环节多。在宣传发动时,既要关注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级旅游民宿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也要留意其他能够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最大限度的调动各类企业和单位参与的积极性。

(二)注重标准宣贯。要高度重视标准宣贯工作,将其融入到宣传发动、指导填报、初审推荐等各个环节,落实到制度建设、卫生环境、服务质量、宣传引导、实践活动等各个细节,实现在申报创建中提高认识、推动实践,以标准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市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局在开展初审时应做到文档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必备项目要求,是否达到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是否存在列入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的项目。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市场管理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选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进。要借助申报工作,持续提升辖区内旅游行业组织管理、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环境保护等能力,持续优化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引导、文明实践等各项工作,更好推动相关单位做实做细文明旅游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认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由市文广旅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二)市文广旅局对期满三年的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示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等级。被取消等级的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交回证书和标牌。

(三)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市文广旅局制作颁发。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如因更名需更换证书,可凭有关文件证明进行更换,同时交还原证书。

(四)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在其宣传广告等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联系人:杨铃;联系方式:0513-85099211,20707611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报告书

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认定细则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0日       

详情见附件。

附件: 附件1-2.doc